根据《入境条例》(第115章)附表1第2(d) 段的规定,任何人士,如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、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,便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。
来港就读的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,只需符合下列规定:
•申请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
•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取录信,证明已获取录修读某项课程
•申请人不需透过工作或依靠公帑而能够负担其在港学费、生活费及住宿费
申请如获批准,申请人会获发签证/进入许可标签,申请人可把签证/进入许可标签贴在申请人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, 首次抵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出示。获得贴签30日内向入境处递交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