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5-10-26 编辑:华祺移民 点击率:11373次
问 1: 「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优 化 措 施 的 内 容 为 何 ?
「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的 优 化 措 施 包 括 :
(1) 调 整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计 分 制 度 , 给 予 毕 业 于 国 际 公 认 知 名 院 校 的 申 请 人 额 外 30 分 及 具 两 年 或 以 上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国 际 工 作 经 验 的 申 请 人 额 外 15 分 ; 及
(2) 放 宽 首 次 入 境 和 其 后 延 期 申 请 的 逗 留 期 限 , 透 过 综 合 计 分 制 来 港 人 士 可 获 准 以 2-3-3 年 模 式 留 港 ( 现 时 的 模 式 为 1-2-2-3 年 ) 及 经 成 就 计 分 制 来 港 人 士 可 在 首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逗 留 八 年 ;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顶 尖 人 才 可 获 准 以 2-6 年 模 式 逗 留 。
顶 尖 人 才 类 别 的 资 格 准 则 为 :
(a) 申 请 人 已 根 据 「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留 港 不 少 于 两 年 ; 及
(b) 申 请 人 在 上 一 评 税 年 度 的 薪 俸 税 应 评 税 入 息 达 港 币 200 万 或 以 上 。
问 2: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得 分 范 畴 调 整 为 何 ?
调 整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的 得 分 范 畴 目 的 为 吸 引 更 多 学 历 出 众 或 具 有 丰 富 国 际 工 作 经 验 的 优 秀 人 才 来 港 。
综 合 计 分 制 下 有 五 个 得 分 范 畴 , 当 中 学 历 / 专 业 资 格 以 及 工 作 经 验 两 个 范 畴 的 得 分 已 作 出 调 整 , 余 下 三 个 得 分 范 畴 包 括 年 龄 、 语 文 能 力 及 家 庭 背 景 并 无 更 改 。
调 整 后 计 分 制 度 的 内 容 如 下 :
学 历 / 专 业 资 格
得 分 范 畴
调 整 后 分 数
2 个 或 以 上 博 士 学 位
取 消
博 士 学 位 / 2 个 或 以 上 硕 士 学 位
40
硕 士 学 位 / 2 个 或 以 上 学 士 学 位
20
学 士 学 位 / 由 国 家 或 国 际 认 可 或 着 名 的 专 业 团 体 颁 授 , 证 明 持 有 人 具 有 极 高 水 平 的 专 门 知 识 或 专 业 技 能 的 专 业 资 格
10
持 有 由 国 际 认 可 的 着 名 院 校 颁 授 的 学 士 学 位 或 更 高 学 历 可 获 额 外 分 数
30
高 得 分
70
工 作 经 验
不 少 于 10 年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的 工 作 经 验 , 当 中 少 5 年 担 任 高 级 职 位
40
不 少 于 5 年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的 工 作 经 验 , 当 中 少 2 年 担 任 高 级 职 位
30
不 少 于 5 年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的 工 作 经 验
15
不 少 于 2 年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的 工 作 经 验
5
不 少 于 2 年 相 当 于 学 位 程 度 或 专 家 水 平 的 国 际 工 作 经 验 可 获 额 外 分 数 *
15
高 得 分
55
* 在 申 请 人 原 居 国 家 / 地 区 以 外 地 方 的 工 作 经 验
问 3: 综 合 计 分 制 调 整 后 的 高 分 数 由 现 时 的 165 分 增 至 195 分 , 低 合 格 分 数 会 否 有 所 调 整 ?
综 合 计 分 制 调 整 后 的 高 分 数 由 现 时 的 165 分 增 至 195 分 , 未 获 额 外 分 数 的 申 请 人 则 多 可 得 150 分 。 因 此 , 低 合 格 分 数 会 维 持 现 行 的 80 分 。
问 4: 如 何 界 定 「 毕 业 于 国 际 知 名 院 校 」 ? 有 何 准 则 ?
进 行 此 项 评 核 时 , 我 们 会 参 考 四 个 国 际 公 认 的 大 学 排 名 表 , 即 由 QS 、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、 泰 晤 士 报 高 等 教 育 和 美 国 新 闻 与 世 界 报 导 公 布 的 全 球 大 学 排 名 。 申 请 人 如 持 有 由 以 上 排 名 表 前 100 所 大 学 / 院 校 或 由 美 国 新 闻 与 世 界 报 导 公 布 的 全 国 文 科 大 学 排 名 表 前 30 所 大 学 颁 授 的 学 士 学 位 或 更 高 学 历 , 可 额 外 获 取 30 分 。
就 未 有 列 入 上 述 排 名 表 的 特 定 行 业 着 名 院 校 , 我 们 会 咨 询 输 入 优 秀 人 才 及 专 才 咨 询 委 员 会 、 相 关 专 家 或 专 业 团 体 的 意 见 。
问 5: 在 新 的 综 合 计 分 制 下 , 如 何 界 定 申 请 人 在 自 己 国 家 / 地 区 以 外 的 工 作 经 验 ?
在 审 批 申 请 时 , 我 们 会 根 据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时 所 申 报 的 国 籍 以 外 的 国 家 / 地 区 的 工 作 经 验 , 作 为 国 际 工 作 经 验 计 算 。
问 6: 如 欲 根 据 「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下 的 顶 尖 人 才 类 别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,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甚 么 证 明 文 件 ?
除 了 表 格 ID 91 说 明 事 项 第 三 部 分 列 明 的 证 明 文 件 外 , 申 请 人 亦 须 递 交 在 上 一 评 税 年 度 的 薪 俸 税 应 评 税 入 息 达 200 万 港 元 或 以 上 的 证 明 文 件 , 例 如 由 税 务 局 发 出 的 上 一 评 税 年 度 之 薪 俸 税 评 税 通 知 书 。
问 7: 如 申 请 人 在 目 前 的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申 请 中 未 能 符 合 「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下 的 顶 尖 人 才 类 别 的 资 格 , 但 其 后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, 他 / 她 需 否 等 候 逗 留 期 限 届 满 时 才 可 根 据 顶 尖 人 才 类 别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?
如 申 请 人 于 目 前 的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申 请 时 尚 未 符 合 于 答 18 第 (2) 项 所 列 出 的 资 格 , 但 其 后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, 他 / 她 可 于 随 后 任 何 时 间 根 据 顶 尖 人 才 类 别 提 出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的 申 请 。